香港新聞網1月12日電(記者 徐嘉儀)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黎智英被判三項控罪均成立。法庭12日起一併處理黎智英和包括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在內的其餘8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暫預留4天處理。
黎智英被法庭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共三項罪名成立。
在香港,求情作為量刑考量的輔助材料。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官有權參考被告的個人情況與悔意來調整刑罰。
除了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關聯公司外,另外8名被告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陳梓華、李宇軒。
當天的法庭上,黎智英身穿白色外套,戴黑框眼鏡到場。陳梓華、李宇軒率先求情,兩人均認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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