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鸿
来源:“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北大史学》第25辑

作为中古时期的政务中枢,尚书省可谓是制度史研究的核心对象,几乎已经题无剩义。研究者关注较多的是八座的职权分工,以及令史权力的扩大等问题,对于居于中层的尚书郎,除了关注分曹数字之外,相对较为忽视。在一些通论性的著作中,甚至出现了不准确的概括。从东汉到隋唐,曹郎一级并非一成不变,梁天监三年(504)复置尚书侍郎就是一个明显的变化。既是复置,那么何时初置,又何时废罢?废而再置,是恢复旧制还是名同实异?梁初做出这一改变的制度与政治文化背景又是什么?这一变化对后世有何影响?本文尝试结合相关史实,对这几个问题做一点补充。
在讨论梁代“复置”之前,有必要梳理尚书侍郎在何时初置,又何时废罢,以及梁代的复置是否被之后的朝代继承等问题。《唐六典》在“尚书都官左右司郎中”条下,用一段长注梳理了尚书郎的因革,现摘录相关部分如下:
汉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于建礼门内。……《汉官》云:“尚书郎初从三署郎选诣尚书台试,每一郎缺,则试五人,先试笺、奏。初入台,称郎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然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至后汉,二署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即尚书郎也。魏、二晋以后,无三署郎矣。自汉以来,尚书诸曹并通谓之尚书郎。汉代两置,其职则同。魏、晋、宋、齐惟置郎中,梁、陈两置,后魏、北齐唯置郎中。隋开皇初,唯置侍郎;至开皇六年,每司各置员外郎。炀帝三年,改诸曹侍郎但曰“郎”,每曹各置二郎;寻又省一郎,置承务郎,同开皇员外之职。皇朝改郎为郎中,又每曹置员外郎。
自《宋书·百官志》以来,均认为尚书郎始设于东汉时期。结合上引史料可知,东汉时期尚书郎从三署郎中选补,故而因袭三署旧号,设有尚书郎中和尚书侍郎,魏、晋、宋、齐则只设郎中,不置侍郎。到梁、陈时期,“并设侍郎与郎中”,这当然就是天监三年置尚书侍郎的结果。北魏、北齐“唯置郎中”,可以理解为北魏与北齐在尚书郎设置方面与魏、晋、宋、齐一致,而梁武帝时期新增的侍郎未被北魏与北齐采用。这也符合我们对于北朝制度渊源的一般认识。至于隋代,先是单设侍郎,随后每司各置员外郎,也就是诸曹均有侍郎和员外郎,形式上与梁陈并设侍郎、郎中更为接近。仅从官职名称来看,这些变化似乎只是将汉代已有的两种职官废而复置,但若将其行政层级与品阶考虑进去,便能看到更为复杂的线索。

尚书郎在行政层级与官阶等级中的位置变化,要放在整个尚书省机构的发展中去观察。东汉至唐尚书机构的设官情况,如表1所示。东汉的尚书郎,虽有侍郎和郎中两种,但是“其职则同”,都是“主作文书起草”,尤其是负责诏书的起草,也包括各类其他公文。其下则有令史进行更为基础的文书抄写工作,令史可以升迁为郎,两者之间差距不像后世那样巨大。从尚书郎中升级为尚书侍郎,只需要正常工作一定年限即可。除了《唐六典》注引《汉官》“满岁称侍郎”的说法之外,另有蔡质《汉仪》的“三年称侍郎”之说。无论满岁或是三年,尚书侍郎与尚书郎中的区别在于品位,而不是职位。照此推断,东汉尚书台的郎中大多会迁为侍郎,故而《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条云:“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仅言侍郎36人,而不言郎中,大概就因为郎中只是一个过渡状态。前引《汉官》又云“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三署郎官共有三个等级,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何以尚书只有两级?大概因为汉代尚书本身秩六百石,同于中郎,故而在其下的尚书郎没有设置“尚书中郎”,而只有侍郎、郎中两级。从魏晋时期开始,尚书郎已成为主理一曹或多曹政务的长官,每一曹有大量令史,承担具体事务,由令史升迁为郎已经不再可能,且尚书郎与令史的任职者也有了士庶之别。在他们之上,尚书则成为总领某一类政务同时统领多个郎曹的高级官员。较之东汉,尚书与尚书郎都提高了一个政务层级。在官阶层面,如阎步克所指出的,在魏晋的九品官品中,尚书机构的官职普遍被提升到了更高的地位,其中尚书丞、郎居于六品官之首,而在六品中位于其后的则是一些汉代六百石、千石甚至比二千石官。因此,魏晋时期虽然废止了原为四百石的尚书侍郎,但尚书郎无论在行政流程中还是在品位等级中的位置都大为提升了。此后经历东晋、宋、齐,尚书郎中主管一曹的局面始终延续。梁初复置尚书侍郎,尚书郎又有了侍郎与郎中两个等级,其职任则与郎中无别,仍称为“某某曹侍郎”,主管某一曹的事务。北魏、北齐皆未追随梁制另设尚书侍郎。北周实行六官制,到隋初恢复旧制,却“唯置侍郎”,“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36名侍郎的设置,在形式上像是恢复了汉制。然而汉代侍郎并不分司曹务,这里实际借鉴的是梁陈之制。至隋开皇三年,又将尚书诸曹侍郎从正六品提升为从五品。“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缺,则厘其曹事。”这相当于为每曹设置了一名副长官,较之梁制又为一变。到隋炀帝时,侍郎被再度升级为“贰尚书之职”,与尚书一样仅置六人。原来负责各郎曹的侍郎改为郎,并将与部名重合的郎曹各自改名以避免混淆,又在都省增设左、右都司郎。曹郎之下的员外郎先废后复,改称承务郎。就侍郎而言,隋炀帝的改革其实是按照北周六官各设主官、佐贰官的结构重新改造尚书六部,虽然保留了这一来自南朝的官名,制度属性则已回到了北周的路线上。唐代在此基础上,将各曹郎改称郎中,承务郎改回员外郎之称,即形成了《唐六典》所见的尚书省架构。至于品阶,在部一级,尚书为正三品,隋炀帝始设的作为一部副长官的侍郎则为正四品,在唐代为正四品上(吏部)或正四品下(其他各部);在郎曹一级,郎中或侍郎一般在第六品(吏部郎除外),至隋初改为从五品,略有提升,唐为从五品上;其副官承务郎或员外郎为从六品。至此,在看似恢复了汉代官名的情况下,隋、唐的尚书侍郎与郎中处于完全不同的两个行政层级。尚书、侍郎至郎中、员外郎,相对均匀地分布于正三品到从六品的品级阶梯之中。从省到部、到司,三个行政层级都有长官与佐贰官。这与汉代相比已经完全不同。在尚书机构从汉制向唐制演变的过程中,梁代复置尚书侍郎至少提供了名称上的制度渊源。
上文仅从职官设置的角度梳理了汉唐间尚书郎的演变,在实际的政务运行层面,则可以看到另外的线索。如所周知,从西晋开始尚书省的高级与中级官员已开始懈怠政务,所谓“自台郎以下,皆雅崇拱默,以遗事为高”。经历东晋、宋、齐,这种风气变得更为严重:
陈吏部尚书姚察曰:魏正始及晋之中朝,时俗尚于玄虚,贵为放诞。尚书丞、郎以上,簿领文案,不复经怀,皆成于令史。逮乎江左,此道弥扇,惟卞壸以台阁之务,颇欲综理。阮孚谓之曰:“卿常无闲暇,不乃劳乎?”宋世王敬弘身居端右,未尝省牒,风流相尚,其流遂远。望白署空,是称清贵。恪勤匪懈,终滞鄙俗。
虽然《梁书﹒何敬容传》所举的例子中,卞壸为尚书令,王敬弘为尚书仆射,但前面也提到了“丞、郎以上”皆染此风。又《隋书·百官志》载:
自晋以后,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糠秕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
祝总斌仔细辨析了这道诏书,认为“奏事”指当面向皇帝上交文书或口头报告,是一项辛苦的工作,尚书郎中不愿奏事,不等于他们完全不理政务,更没有形成制度。既然制度上规定了很多政务职责,尚书郎便逐渐为高门士族所鄙弃。与此同时,尚书郎懈怠政务的风气也的确存在,他们早已脱离了文案工作,甚至对于令史的汇报常“不以经怀”。尚书郎的相对虚闲,意味着八座—尚书郎—令史这一政务线的相对冷清。与之相对,“簿领文案……皆成于令史”,而令史地位低下,仍需向上级汇报,于是八座—都令史—令史政务线日渐繁忙起来。这两条线一冷一热,恐怕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自西晋开始,尚书省设置了都令史。除了梁、陈置五人,其他朝代皆置八人。《唐六典》云:“自晋、宋、齐、后魏、北齐、隋,都令史置八者,当八座之数。梁、陈置五者,南朝多不置祠部尚书,当五曹之数。”《宋书·百官志》则说都令史“分曹所掌如尚书也”。都令史在西晋到宋、齐都是第八品,与各曹令史同,属于典型的“寒官”,官阶远低于第六品的尚书郎中。不过,都令史人数远远少于曹郎,显然不是尚书郎的下属。甚至都令史也不隶属于各曹尚书,而是作为都坐或都省的属官,直接向尚书令仆及左右丞负责。他们的人数又与八座或诸曹尚书一一对应,隐然成为配合仆射、尚书总领某曹(尚书曹)事务的官员。
另一些史料表明,都令史有管理令史的职责,如《南齐书·百官志》:
自令仆以下五尚书,八座。二十曹各置郎中,令史以下,又置都令史分领之。
此处都令史分领的对象是令史还是二十曹?这句话表达比较暧昧,中华书局新旧点校本也采取了不同的理解。结合其他相关史料,本文认为都令史的分领对象只是各曹令史,不包括郎中。都令史管理令史的具体事例,如宋代吏部尚书庾炳之私自留宿赴其宅咨事的令史,遭右仆射何尚之劾奏:
炳之呼二令史出宿,令史咨都令史骆宰,宰云不通,吏部曹亦咸知不可,令史具向炳之说不得停之意,炳之了不听纳。
令史在执行本曹尚书的命令前,先去咨询都令史,而未请示曹郎,充分说明了他们之间的管辖关系。此例还显示出令史受到尚书的直接指挥。与之相近,南齐时期王俭任尚书令、领吏部尚书时,在家中接待“令史咨事”“傍无留滞”,最后仍因为令史往来太多而被要求回到尚书下省办公:
先是诏俭三日一还朝,尚书令史出外咨事。上以往来烦数,复诏俭还尚书下省,月听十日出外。
频繁地向尚书令、吏部尚书咨事的是令史,而不是曹郎,而且这里面的令史很可能也包括都令史。八座—都令史—令史甚至八座—令史构成了另一条政务流程线,“糠秕文案”的尚书郎要么仅仅象征性地署名,要么索性被绕开了。
以上情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惯例,但还不是成文的制度,尚书郎的权责也从没有被正式取消。在一些情况下就会出现冲突,如南齐吏部郎陆慧晓的著名事例:
吏曹都令史历政来咨执选事,慧晓任己独行,未尝与语。帝遣主书单景儁谓曰:“都令史谙悉旧贯,可共参怀。”慧晓谓景儁曰:“六十之年,不复能咨都令史为吏部郎也。上若谓身不堪,便当拂衣而退。”帝甚惮之。
吏部郎是尚书诸曹郎中地位最高者,在南朝也是高门士族唯一愿意担任的曹郎。然而,从上述史料来看,宋齐时期吏曹草拟任官人选的职能实际由都令史在行使,吏部郎成了“橡皮图章”,陆慧晓不过是一个违反常态的特例。吏曹如此,其他几个都令史在政务处理中的作用也可以想见。
以上就是尚书郎在魏晋南朝前期的处境。一方面,尚书郎的品级在魏晋时期提升至第六品后,始终保持着稳定;另一方面,其庶务繁多的职务属性使高门士族不愿意任职,而在任的曹郎也染上了懈怠政务的风气。为了维持尚书省的运转,都令史—令史的政务线便代之而起,尚书郎的地位不免更加边缘化。
梁武帝在王朝建立之际就力图重整尚书省。第一步,是如前引天监元年诏书所言,令曹郎恢复奏事,时在当年八月。在接下来的天监三年,便有复置尚书侍郎的举措。到天监九年,又“革选”都令史,任用士流。与尚书郎有关的是前面两步,《隋书·百官志》将这两条连续叙述,无疑也认为两者间有紧密的联系。曹郎奏事,如祝总斌所论,是指当面奏读文书,并回答皇帝的询问。这种奏事在汉代本来是尚书的主要职责,魏晋以来尚书处理具体政务,通传并当面奏读文书的工作交给了中书官员。梁武帝让尚书曹郎奏事,带有某种复古的意味。关于此诏在梁代执行的情况,《梁书·臧盾传》载:
迁尚书中兵郎。盾美风姿,善举止,每趋奏,高祖甚悦焉。
历尚书金部郎,大同初,迁右丞。……左民郎沈炯、少府丞顾玙尝奏事不允,高祖厉色呵责之,子四乃趋前代炯等对,言甚激切。高祖怒呼缚之,子四据地不受,高祖怒亦殆,乃释之,犹坐免职。
这是尚书左民郎奏事,而右丞亦在场的例子,双方可以有直接的言语交流。又《陈书·萧引传》载萧引任尚书金部侍郎奏事的情形:
引善隶书,为当时所重。高宗尝披奏事,指引署名曰:“此字笔势翩翩,似鸟之欲飞。”引谢曰:“此乃陛下假其羽毛耳。”又谓引曰:“我每有所忿,见卿辄意解,何也?”引曰:“此自陛下不迁怒,臣何预此恩。”
这已是陈宣帝时期之事,可以证明此制在梁、陈二代始终延续。
梁武帝一朝须履职奏事的官员不只限于尚书郎,这在天监九年及十年的两道敦促百官奏事的诏书中可以清楚看到。上引江子四的相关记载中,“少府丞顾玙”也在奏事之列。又如张率任扬州别驾,在当面奏事时,“高祖览牒问之,并无对,但奉答云‘事在牒中’。高祖不悦”。昭明太子加元服后,以储君身份处理政务,“内外百司奏事者填塞于前”。“内外百司”说明奏事者范围较大,而且他们“填塞于前”,显然不是通过间接渠道呈上公文,而是要亲自汇报。昭明太子代替其父省理万机,因此这种状况就是梁武帝统治的日常状态。尽管如此,由于尚书省早已经是名副其实的政务中枢,奏事的“内外百司”中,主体部分仍应是尚书省官员,尤其是诸曹郎。史料中所见奏事的例子,也大多集中于尚书省。
这种与魏、晋、宋、齐不同的皇权运行方式,甚至引起了朝臣的批评。贺琛所上封事中写道:
其三事曰:……至于百司,莫不奏事,上息责下之嫌,下无逼上之咎,斯实道迈百王,事超千载。但斗筲之人,藻棁之子,既得伏奏帷扆,便欲诡竞求进,不说国之大体。……但务吹毛求疵,擘肌分理,运挈瓶之智,徼分外之求,以深刻为能,以绳逐为务,迹虽似于奉公,事更成其威福。犯罪者多,巧避滋甚,旷官废职,长弊增奸,实由于此。
这道封事针对的就是“百司莫不奏事”,虽然肯定了皇帝的勤政不倦,但也指出其弊端:一些小人若获得“伏奏帷扆”的机会,便会想方设法“诡竞求进”,往往通过“吹毛求疵”“以深刻为能”突出自己的政绩,以获得皇帝的青睐。其结果是让政治风气变得紧张,犯罪者增多,官员忙于避罪脱责,以致旷官废职。换言之,贺琛是在批评梁武帝通过让百司奏事,“越级”干预了很多不应该由皇帝过问的细事,让奏事百司的上级大臣感到了不安。他的解决方案表达得比较委婉,但显然意在建议停止百司直接奏事,回归当时官僚制的常态:以尚书省为首的外朝百司的文书,应该全部经由中书、散骑这两个内省的过滤,再由他们呈奏给皇帝。贺琛长期担任尚书左丞,同时加员外、通直散骑常侍,而上封事时的官职是散骑常侍。
梁武帝当然读懂了贺琛的意见,“书奏,高祖大怒,召主书于前,口授敕责琛曰”:
卿又云“百司莫不奏事,诡竞求进”。此又是谁?何者复是诡事?今不使外人呈事,于义可否?……以咽废飧,此之谓也。若断呈事,谁尸其任?专委之人,云何可得?是故古人云:“专听生奸,独任成乱。”犹二世之委赵高,元后之付王莽。呼鹿为马,卒有阎乐望夷之祸,王莽亦终移汉鼎。
这一连串的反问显示了皇帝的怒火,最关键的几处仍是围绕着百司是否应该奏事而发。除了让贺琛指实到底谁是“诡竞求进”的小人,还追问道:“若断呈事,谁尸其任?专委之人,云何可得?”接着,进一步将意欲垄断君主信息渠道的权臣直接比为赵高、王莽。到了这个地步,贺琛已经无法回答,只能“谢过而已,不敢复有指斥”。
由此可见,直接接受百司奏事,是梁武帝十分坚持的原则。贺琛封事中称“自普通以来二十余年”,梁武帝的敕中自言“朕有天下四十余年”,据此可知这次交锋发生在大同八年(542)以后,已经是梁武帝统治的末期。可见这样一种理政方式贯穿了其统治始终。在史料中,朱异等内省官员常被视作专擅朝命的权臣,然而从上面梁武帝回答贺琛的“专委之人,云何可得”“专听生奸,独任成乱”来看,他对朱异的信任并非毫无保留。梁武帝既要让以中书舍人为代表的内省官员成为皇权的得力工具,同时也要维持与以尚书省为中心的外朝的直接联系,来对内省的信息垄断加以防范。通过百司奏事,皇帝获得了直接干预尚书省诸曹政务的渠道,而尚书郎则得到“伏奏帷扆”“诡竞求进”的机会,有助于激励他们勤勉于事务。与之相配合,梁武帝在官制上为勤于职任的曹郎设置一个升迁渠道,这就是天监三年增设的尚书侍郎。
如上所论,天监三年复置尚书侍郎是为了激励尚书郎勤勉政务。梁武帝何以认为增置侍郎能达到这样的效果?这一官职变动背后有着怎样的制度设计?这还要回到具体的史料中加以分析。关于此事,《隋书·百官志上》“尚书”条云:“三年,置侍郎,视通直郎。其郎中在职勤能,满二岁者,转之。”(第802页)《梁书·文学传上·到沆传》载:“三年,诏尚书郎在职清能或人才高妙者为侍郎,以沆为殿中曹侍郎。”(第762页)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对侍郎位阶的规定,即“视通直郎”;二是对侍郎人选的规定,即“尚书郎在职清能或人才高妙者”。
先看第一点。通直郎即通直散骑侍郎,在“宋官品”中,散骑侍郎为第五品,尚书郎在第六品,通直散骑侍郎大约在两者之间。在天监十八班制中,尚书郎中在第五班,尚书侍郎与通直散骑侍郎在第六班,通直郎排位稍前。这样安排的意义何在?在宋齐时代,通直散骑侍郎是从尚书郎往上迁转的常见路径之一,如臧涛、蔡廓、王韶之、陆澄、虞玩之、萧嶷、丘灵鞠、虞愿、裴昭明等皆是其例。直接设置与通直郎同级的尚书侍郎,便利了尚书郎中的升迁。更重要的是,尚书侍郎也是尚书郎,这一增置有着提升尚书郎整体位阶的考虑。
宫崎市定在比较梁朝官班与晋宋官品后指出,“官职的价值显著上升者,都是尚书系统的官。这种趋势在武帝天监二年令中已经出现,到天监七年的官班制则明显加快了”。宫崎市定认为十八班是将宋齐九品中的七品以下官去除,再重新细分前六品官而得出的,他甚至以前六品中每品对应十八班中三班的方式绘制了官品比较的表格。不过,祝总斌对宫崎市定的推算做了修正,即证明十八班是由七品以上而非六品以上官职重新组合而来的。既然对原七品以上官职重新组合,那么一比三的换算法就需要修正了,而两位学者都同意的“重新组合”,也意味着机械地将两种品阶进行换算并不能准确反映其中官职的价值升降。因此,宫崎市定的结论需要重新加以验证。
让问题更为复杂的是,对于十八班制从宋齐九品官品制分化而来的观点,新近的研究提出了有力的怀疑,认为十八班制是从东晋到宋、齐逐渐定型的一套官职排序,在宋齐时期已成为官僚迁转的主要依据,梁代只是将这套排序以“十八班”的名称正式颁布了出来。一些官职在九品与十八班中位置高下不同,显示了后者对前者的破坏和替代。这一类观点并不否认九品官品到十八班制的变化,只是不认为这种变化是梁代的首创,而认为是东晋、宋、齐逐渐形成的规则。按照这种看法,某一官职在九品与十八班中的位置变化,反映的是宋齐时期业已形成的惯例性位阶。下文就从这一立场来展开验证。
本文拟采取的方法是,暂时放下宫崎氏的机械换算法,而从纵横两个方向加以相对的比较。在纵向上,注意尚书系统内部诸官职在两种品阶体系之中的级差变化;在横向上,考察与尚书系统诸职同品的官职在十八班之中的相对位置。
从尚书内部纵向来看,其高级官员——八座,即尚书令、仆射、尚书,在“宋官品”中位于第三品,已经处于很高的位置,到十八班制中继续保留在第十六班至第十三班的高班之中;而第三品中原本位置在前的侍中、散骑常侍,则降到了第十二班。尚书省的中级官员即丞、郎则出现了分化。在“宋官品”中,尚书丞、郎同位于第六品,到了十八班中,尚书左丞、右丞被分别提升到第九班、第八班,而尚书郎中则在第五班。与此同时,尚书郎中间最为特殊的吏部郎却高居第十一班。由此可以发现,在尚书省诸职总体上地位提升的背景下,与原本同级的左右丞、吏部郎相比,尚书诸曹郎中的地位未能得到提升。
再从横向来看,我们将“宋官品”第六品中可与十八班制相比较的官职抽出制成表2。尚书郎所在的第六品诸官职,除了侍御史和殿中将军降到了第一班,秘书郎降到第二班(成为最受欢迎的起家官),大多数停留在第六班;尚书左、右丞和吏部郎提升到了第九班、第八班和第十一班,秘书丞升到了第八班,国子博士则在第九班。相比之下,尚书郎中停留在第五班,是低于平均线的。在十八班制的第五班中,尚有原在第七品的太子二傅丞、太常丞。
十八班所标示的是南朝官僚的迁转班序,上述比较足以说明尚书郎中地位的不进则退。这与尚书郎在东晋、宋、齐为高门士族所鄙弃,同时也在政务线被边缘化的现象都是相关联的。在此背景下,设置与通直散骑侍郎同在第六班的尚书侍郎,让尚书郎的品级达到了第六品官职在十八班中的平均水平,显示出了复置尚书侍郎的意义。
表2 “宋官品”第六品官职在梁代十八班中的位置

再看第二点,即对侍郎人选的规定。除了品级,“视通直郎”也暗示着清望度上的变化。散骑诸官是清途,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合称“黄散”,被尊为极具“清华”之官。尚书诸曹郎,除了吏部郎之外,在东晋以后已为一流高门所鄙弃,虽仍为清官,但清望度已有所降低。因此,将复置的尚书侍郎视如通直散骑侍郎,是在清望度方面对尚书郎中做了提升。
宫崎市定曾指出,梁武帝在改革官制的时候,“担忧以往那种要官容易成为浊官的倾向,力图让他们成为清官”。对于这类官职,宫崎市定认为有御史中丞、尚书都令史、散骑常侍和治书侍御史等,本文赞同这一判断。不过,宫崎市定认为这些改革大部分都没能成功,“天子的意志也无法改变贵族的感情”,这似乎过于看重正史传记中个别高门大族的态度。如唐长孺和张旭华所论,散骑常侍、御史中丞等官的清浊只是清官中的区别,即便最高等士族不屑为之,次等士族却未必不以之为清选。
如前贤反复提示过的,梁武帝最重视的恰恰是兼具文才与吏干的次等士族,因此他也要用次等士族的立场来重新定义清浊。具体途径有三。第一种途径是让高等士族就任其不屑为之而例由次等士族担当的要职,以提高该官职的清望度。如以琅邪王氏之王僧虔任御史中丞,又如以王筠任尚书殿中郎:
起家中军临川王行参军,迁太子舍人,除尚书殿中郎。王氏过江以来,未有居郎署者。或劝逡巡不就,筠曰:“陆平原东南之秀,王文度独步江东,吾得比踪昔人,何所多恨。”乃欣然就职。
王筠为了给自己违反惯例、欣然就职的行为找个借口,举了陆平原和王文度的例子。陆平原即陆机,吴亡入晋后曾任尚书中兵郎,转殿中郎。吴姓士族在东晋、宋、齐向来居于侨姓之下,王筠以陆机自比并不高明。王文度即太原王氏的王坦之:
仆射江虨领选,将拟为尚书郎。坦之闻曰:“自过江来,尚书郎正用第二人,何得以此见拟!”虨遂止。
对被拟任为尚书郎,王坦之明确表示不满,仆射江虨于是弃用前拟。后来,其子王国宝被谢安“抑而不用”而除尚书郎,同样“甚怨望,固辞不拜”。王筠引此二人作为解释,牵强之中也透出一股无奈。
第二种途径是让次等士族就任例由高等士族独享的清职,如擢庾於陵和周舍任太子洗马:
旧事,东宫官属,通为清选,洗马掌文翰,尤其清者。近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时於陵与周舍并擢充职,高祖曰:“官以人而清,岂限以甲族。”时论以为美。
此处的“官以人而清”,确实是梁武帝对清浊官的真实想法。但在此例中,不如说是“人以官而清”——借由担任公认的清望官,次等士族也就成为清流。
第三种途径是将东晋、宋、齐以来一些默认由寒人充任的要职,从品级上加以提升,并明确规定改由士人充任。“建康三官”、中书舍人和尚书都令史是其代表(括号中的文字为笔者所加):
[“建康三官”]天监元年,诏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监,革选士流,务使任职。又令三官更直一日,分受罪系,事无小大,悉与令筹。若有大事,共详,三人具辨。脱有同异,各立议以闻。尚书水部郎袁孝然、议曹郎孔休源并为之。位视给事中。
[中书舍人]通事舍人,旧入直阁内。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多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曰中书舍人。
[尚书都令史](天监)九年诏曰:“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
“建康三官”为梁代新设置的官职,其前身是建康狱丞。建康狱丞的品级不明,但南齐建元三年为“狱讼繁滋”的山阴县“别置狱丞,与建康为比”,山阴狱丞在十八班制中属于三品勋位,由此可以推断建康狱丞原本也是流外浊官。“建康三官”居十八班的第四班,又以尚书郎充任,品级和人选的提升都很明显。至于都令史,在宋、齐官品中是第八品,本应与同在第八品的其他官职一样进入流外或蕴位、勋位。但在十八班制中,尚书五都令史与奉朝请同在第二班,已经是流内官职,天监九年又明确规定要“革用士流”。在激励尚书郎的同时,都令史主导的政务线也同样在加强。
这一系列调整,既改变一些官职的位阶,又重新规定任职者的身份,被称为“革选”,涉及范围远不止以上所举诸职。经过“革选”,次等士族惯例出任的官职清望度提升,又开始染指原由高等士族垄断的清美之职,并进而夺过宋、齐寒人所任的一些机要之职。毫无疑问,次等士族是梁初“革选”的最大受益群体。尚书侍郎的增置,正是这样一系列制度调整的举措之一。
关于增置尚书侍郎的诏书,还有一点值得分析,即“郎中在职勤能满二岁者转之”,以及“尚书郎在职清能或人才高妙者为侍郎”。设定尚书郎中升迁为尚书侍郎的条件是“在职勤能满二岁”或“在职清能”,这里有汉制的影子。“清能”与“勤能”又有微妙区别,究竟哪个更接近梁武帝诏书的原文?“清能”在两汉魏晋时期已经用于描述官员的品行,约等于“行清能高”,甚至作为察举和考课的标准。不过,“清”在魏晋南北朝是与士族密切相关的概念,与之组合而成的词语如“清途”“清华”“清选”等,都指向士族主导的官制中的清浊之分。因此,《梁书》的“清能”更像是诏书的原文,不经意间也起到增强尚书郎“清望”的效果,《隋书》改写成“勤能”,反而失去了一重意涵。
同时,“或人才高妙者”提供了另一种任职条件,意味着存在从尚书郎中之外的途径迁任尚书侍郎的可能。梁代的尚书侍郎在史料中可考者不多,根据传记列出他们的前后历官,见表3。
表3 《梁书》《陈书》《周书》中记录的梁代尚书侍郎
在表3几个例子中,没有一例是从尚书诸曹郎中直接升任某曹侍郎的。这至少可以说明,尚书诸曹侍郎可以不由郎中升任,可以从其他官职直接迁任。这是否对尚书郎中由“清能”升任侍郎的途径构成否定?答案是否定的。这些例证远远不能代表梁代尚书郎的整体情况,且擢任这些夙有声誉的人士充任尚书侍郎,此后他们多能升迁到更高更“清”的官职,毋宁说是增加了尚书侍郎一职的清望度和吸引力,由此让那些从尚书郎中升任而来的侍郎“与有荣焉”。
在品级和清望度的提升之外,尚书侍郎的“侍”字也很值得深思。侍郎与郎中虽只有一字之别,但如果推本溯源,两者不只有高下之差,还有内外之别。严耕望论汉代郎中、侍郎、中郎曰:
盖郎中员额日广,与君主之关系遂有亲疏之别。有以郎中给事禁中,视普通郎中尤为亲密,故称中郎,秩位亦高。……至武帝时,中郎虽秩位较崇,而内侍给事之意义转失,内复增置常侍郎,简称侍郎,常侍左右。其后遂为定制,然亦如前此之中郎,不必果侍左右矣。
严氏举东方朔、严助、莽通等例,证明武帝中叶初置的侍郎与皇帝关系十分亲近,经常侍从于皇帝左右。此后演变成为郎官中的一级,人数渐多,不必都侍从于左右了。古代官制的名实离合颇为复杂,某一职官在发展演变之后常常背离当初制名的原意,但这种原意又因名而得以保存,不仅出现在与该职有关的典故话语之中,有时遇上具有正名思想的制度改革者,其又会调整制度以使名实相合。尚书有郎始于东汉,最初以三署郎给事尚书,后逐渐成为定制。东汉尚书台在殿中区域,尚书郎在台值班,夜间也留宿于此,日常在台办公之外,还要前往明光殿奏事。有几个事例值得分析,首先是《后汉书·钟离意传》的如下记载(括号中的文字为笔者所加):(汉明)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故公卿大臣数被诋毁,近臣尚书以下至见提拽。尝以事怒郎药崧,以杖撞之。崧走入床下,帝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崧曰:“天子穆穆,诸侯煌煌。未闻人君自起撞郎。”帝赦之。
药崧者,河内人,天性朴忠。家贫为郎,常独直台上,无被,枕杫,食糟糠。帝每夜入台,辄见崧,问其故,甚嘉之。自此诏太官赐尚书以下朝夕餐,给帷被皂袍,及侍史二人。
这是汉明帝时期的情形,在台值班的尚书郎无疑更容易与皇帝产生近距离的接触,从而被归入近臣之列。到章帝时仍有类似记载,《后汉书·冯豹传》云:拜尚书郎,忠勤不懈。每奏事未报,常俯伏省阁,或从昏至明。肃宗闻而嘉之,使黄门持被覆豹,敕令勿惊。由是数加赏赐。
陈苏镇认为东汉前期诸帝勤于政事,故而经常与尚书等殿中官员以及公卿大臣共同处理政务。但章帝以后逐渐发生变化,侍中、黄门不再被允许进入禁中,与大臣的朝会也变得稀少。此后皇帝幼小,太后临朝,决策更进一步转到禁中区域,全靠中常侍、小黄门“顾问应对”和“关通中外”。虽然大的趋势如此,但尚书郎奏事至少在制度上仍然存在。《汉官仪》等书都说:郎握兰含香,趋走丹墀奏事。黄门郎与对揖。
尚书郎奏事明光殿,省中皆胡粉涂壁,其边以丹漆地,故曰丹墀。
明光殿具体在何处难以考证,从上下文看无疑属于“省中”。此制在东汉一定得到了相当的执行,以至趋墀奏事成为尚书郎的标准形象。如《三辅决录注》曰:田凤字季宗,为尚书郎,容仪端正,入奏事,灵帝目送之。因题柱曰:“堂堂乎张,京兆田郎。”
《三辅决录注》是西晋挚虞为东汉赵岐《三辅决录》所作的注,是距离汉代很近的史料,故上引细节记述可信度较高。这已经是汉灵帝时期了,仍能见到尚书郎入奏事的例子。或许,在东汉的太后临朝或宦官擅权时期,尚书郎入奏见到的只是宦官,不过只要此制尚存,仍可认为符合“侍”的本义。魏晋时期,尚书省开始向外朝宰相机构演变。陈苏镇近年的研究辩驳了此前学界关于魏晋时期尚书省仍在殿中的观点,证明尚书省已被移到云龙门外,也就是“殿中”之外。上省和下舍为两个院落,两者间有阁道相连,但两者都位于云龙门外、东掖门内,也就是“殿中”之外、宫城之内。曹魏的侍中寺、西晋的门下省和中书省都位于“殿中”区域,侍中是殿内众事的总负责人,散骑省的办公区域则很可能在更内部的“禁中”。这一看法能够更好地解释相关史料,较此前的认识更为合理。与这一空间布局的变化相应,文书和政务流程上也有变化。《宋书·百官志》“中书令”条载: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及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奉以入,为帝省读书可。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晋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
尚书省的文书要经过门下省或散骑省的审核,所谓“魏、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审核通过后才会继续往上递交。最终将文书面呈皇帝的人是中书省的通事郎,后改称中书侍郎。东晋以后,中书侍郎不再“通事”,该职务又落到了中书通事舍人身上。总之,尚书郎不再当面向皇帝奏事,“握兰趋墀”只能出现在文学典故之中了。至此可以清楚地看到,魏晋时期尚书侍郎一职的消失,与尚书省移出“殿中”、尚书郎不再进入“省中”是同步的。这可能不只是一个巧合。整体上观察魏晋时期、宋齐时期带有“侍”字的中央职官,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这一变化。此时带“侍”字的中央官职,如表4所示。

表4归入其他机构的三例中,侍御史一职是对汉代官名的沿用,早已不再日常侍于御前;魏晋时期治书侍御史的职掌已经变成“掌律令”,殿中侍御史则“居殿中,伺察非法”,侍御史则分曹处理庶事,西晋时期有十三曹,其职能与侍从君主已经相隔遥远;武骑常侍为西汉侍从游猎之官,东汉以下不置,到刘宋孝武帝时复置,比奉朝请,居禁卫武官之末,在政治中无关紧要。除了这几个特例,可以总结认为,带“侍”字的中央官职几乎全部集中在门下省与集书省(散骑省),中书省亦有一例,唯独尚书省没有带“侍”字的官职。
在中古皇权与官僚制运作中,侍臣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他们侍从于皇帝左右,顾问应对,随时参与决策讨论,也辅助皇帝处理政务、起草诏令,这与汉代以武装保卫、伺候生活起居为主的内侍之臣迥然不同。上述带“侍”字的中央官职并不都是侍臣(如归入其他机构的那三例),但完全不带“侍”字的尚书诸职一定不是侍臣。叶炜从冠制的角度出发,对魏晋南北朝时期侍臣的范围做出过精彩的阐释:侍臣的标志是武冠,高者加貂蝉,侍臣的范围在魏晋南北朝隋唐一直在扩大,在魏晋时期仅指以门下省为核心的门下、侍中、散骑三省官员,到南北朝时期中书省高级官员也逐渐被视为侍臣。可以补充的是,许多在“省中”区域工作的低级官员并非侍臣,但他们也着武冠,如刘宋时期的中书通事舍人、通事令史,门下主事令史等,与之相对,尚书令史则着进贤一梁冠。尚书官员既非侍臣,也不在“省中”办公,在冠服安排上体现得很清楚。
不过,侍臣与尚书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排斥。根据徐冲的研究,魏晋以下侍臣的起源,要追溯到汉末曹魏的侍中尚书,即以侍中加诸尚书的做法。一方面,正是熟悉行政运作的尚书通过加侍中进入宫禁,才让士人填补了外戚、宦官留下的权力真空,从而造就不同于汉代的皇权运行方式,新型侍臣的成立可以说部分借助了尚书系统的力量;另一方面,尚书通过加侍中才能进入禁中,也说明尚书一开始就被排除在侍臣之外。
侍臣是魏晋以来“禁省决策体制”的基础,能够进入禁省成为侍臣,意味着可以参与大政决策的讨论,并与皇帝建立个人性的直接关系。西晋时期,荀勖从中书监升为守尚书令,却有“夺我凤皇池”之叹。贾充与侍中任恺争权,将后者升为吏部尚书,果然“侍觐转希”,毁谤得以趁隙而入。东晋时期虽皇权不振,然而权臣也须集监、录于一身,方能掌控政权,犹不免有时为侍中所制约。宋齐时期皇权复振,侍从于皇帝身边的恩倖遂得以擅权。根据小林聪的研究,南朝在太极殿之后的区域形成内省、殿省,政治决策空间一再向内移动,皇帝与入直大臣距离更加接近,以此从贵族层手中夺得政策主导权。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侍臣”成为官员努力追求的目标,“珥貂”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专职的侍中、散骑常侍都有员额,但它们仍可被用作加官,授予不在侍臣之列的朝臣,甚至授予地方官。获得此种加官的大臣也就获得了“侍”的资格与荣誉,即便未必能真正地侍从于内省之中。从汉末的侍中尚书开始,外朝包括尚书省官员的最上层惯例性地获得进入内省的资格,内外界限因此不再那么严格。从魏晋到隋唐,侍臣的范围不断扩大,意味着外朝大臣不断被皇帝引入身边,赋予“天子私人”的身份。当侍臣与外朝重臣趋于合一时,皇帝也就接近成为政府的首脑。
虽然长期趋势如此,但身处其中的南朝皇帝还不得不为扩大侍臣的手段和幅度而颇费思量。若果如魏文帝所言“天下之士,欲使皆先历散骑,然后出据州郡”,天下官员皆是散骑,散骑也就贬值得毫无意义了。侍臣范围的扩大只能缓慢地进行,所以《宋书·礼志五》载陆澄之议曰:“自魏、晋以来,宗庙行礼之外,不欲令臣下服衮冕。故位公者,每加侍官。”虽然归因明显过于简单,但由此可知,刘宋时期位于公卿者大多带侍中或散骑常侍的加官。萧道成称帝后,想将自己的故旧何戢用为吏部尚书,并加散骑常侍,却遭到尚书令褚渊的反对:
渊曰:“宋世王球从侍中、中书令单作吏部尚书,资与戢相似。顷选职方昔小轻,不容顿加常侍。圣旨每以蝉冕不宜过多,臣与王俭既已左珥,若复加戢,则八座便有三貂。若帖以骁、游,亦为不少。”乃以戢为吏部尚书、加骁骑将军。
褚渊心里计算的是资望,却用“圣旨每以蝉冕不宜过多”来说服皇帝。尚书八座有“三貂”,此时仍然是超出常理的状况,可见获得侍中、散骑常侍加官的外朝臣不会太多。当然,在侍中、散骑常侍之下,仍有一系列侍臣官职可以用于加官,但对于数量庞大的外朝臣僚,尤其是中下级官员来说,获得加官成为侍臣依然是非常渺茫的。
致力于激活中下层士族从政积极性的梁武帝,显然明白“侍”对于官僚的意义。一方面,侍臣作为加官的授予范围在梁代有所扩大,如褚球“迁司徒左长史,常侍、著作如故。自魏孙礼、晋荀组以后,台佐加貂,始有(自)球也”。又如尚书左丞贺琛,“迁员外散骑常侍。旧尚书南坐无貂,貂自琛始也”。许多此前按惯例不能获得高级侍臣加官的官职,得到了加貂的待遇。尚书省的高级官员如八座,已经比较容易得到加官而成为侍臣,甚至尚书左右丞也有了机会。那么曹郎一级又该如何安排?办法之一是让才能出众的曹郎兼中书通事舍人。尚书郎中在第五班,中书舍人在第四班,然而此时中书舍人权重且为侍臣,得以兼任者必受重用。朱异从太学博士迁尚书仪曹郎,入兼中书通事舍人,此后不断加官,但始终担任舍人,居权要三十余年。刘显从尚书都令史转仪曹郎,数迁之后至“仪曹侍郎,兼中书通事舍人”。殷芸“(天监)七年,迁通直散骑侍郎,兼中书通事舍人。十年,除通直散骑侍郎,兼尚书左丞,又兼中书舍人”。贺季“历官尚书祠部郎,兼中书通事舍人”。
另一方面,能够兼中书通事舍人者毕竟也是极少数,于是梁武帝还实施了针对更低级官吏的办法,那就是增加新的“侍”职,扩大“侍”的供给范围。本文讨论的尚书侍郎即其中之一。门下、中书、散骑诸侍臣机构皆有侍郎,侍郎不仅在名义上,而且在当时一般人的观感中,也与“侍”联系在一起,何况尚书侍郎的增置已经是在尚书郎重新面奏之后了。正好尚书省在东汉曾经有侍郎,借着复古的名义,可以将复置做得非常典雅。尽管还没有戴上武冠,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侍臣,大概尚书侍郎也沾到了一点侍臣的荣光。无独有偶,梁武帝还设置了司文侍郎、司义侍郎入直寿光省,周弘正、孔子祛、任孝恭、虞荔等人都曾担任此职,大多很快就兼中书舍人,成为名副其实的侍臣。两相参照,尚书侍郎强调“侍”字的用意就更明白了。
尚书郎作为尚书省的中级官员,在政务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汉唐之间,尚书郎在稳定的表象下也发生着变化,梁武帝天监三年复置尚书侍郎是其中比较明显的一次。梁代复置的尚书侍郎成为隋唐时期尚书侍郎在名称上的来源,虽然两者的制度属性有很大差别。尚书郎的品级在魏晋时期提升至第六品后,始终保持着稳定,西晋时“选极清美”,到东晋以后,便因庶务繁多且待遇不高而为高门士族所鄙弃。在任的尚书郎也染上了懈怠政务的风气,因此以都令史为枢纽的政务线变得日益重要,由此进一步削弱了曹郎的地位。
针对这种情况,梁武帝在王朝建立之初就力图重整尚书省,第一步是下诏恢复曹郎奏事,第二步便是复置尚书侍郎。梁武帝命令包括尚书郎在内的百司当面奏事,表示他希望突破中书、门下、散骑垄断皇帝信息来源的格局,直接干预一些官署的事务。这样的做法虽然引起贺琛等大臣的反对,但始终是梁武帝坚持的治国原则。为了激励尚书郎中更积极地处理曹务并奏事,魏晋以来早已消失的尚书侍郎被恢复了。尚书侍郎在官阶和清望度两个方面都较尚书郎中有所提升,在官阶上达到了原第六品官的平均水准,缩小了与尚书系统其他官职的差距;通过比视通直散骑侍郎,并将一些“人才高妙者”从其他职位调任为尚书侍郎,提升了此官职的清望度,让凭借勤劳任职而自郎中升迁者也一并受益。
尚书侍郎的设置还有一重考虑,即以“侍”字建立起与侍臣的模糊联系。侍臣范围的扩大、侍臣与外朝官的一体化,是中古官制史上的一个重要线索。梁武帝因对侍臣“不专任”而要求尚书郎奏事,又尽力扩大侍臣的范围,为那些暂时无法进入侍臣的中级官吏,设置了诸如尚书侍郎、司文侍郎、司义侍郎等带有“侍”字的官职,让他们成为侍臣的候选人。尚书侍郎复置虽非重大举措,但也可反映出梁代政治文化的许多侧影。
转载于中国历史研究院